日前,平頂山市中級法院對周口市委原常委、政法委書記朱家臣貪污、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,以受賄罪、貪污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朱家臣有期徒刑18年,剝奪政治權利5年,沒收個人財產(chǎn)60萬元。
法院審理查明,2007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,被告人朱家臣利用其擔任周口市委常委、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,非法侵吞、騙取公款52.5703萬元。2013年3月20日,朱家臣將8.27萬元上繳周口市紀委廉潔自律專戶。
2002年至2013年,朱家臣分別利用其擔任周口市委常委、統(tǒng)戰(zhàn)部長、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,先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賄賂678.7972萬元。2013年3月20日,朱家臣將24.73萬元上繳周口市紀委廉潔自律專戶。
平頂山市中級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朱家臣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44萬余元,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賄賂650萬余元,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,考慮到朱家臣承認所犯罪行、部分贓款贓物被追退、具有自首情節(jié)等情況,遂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,剝奪政治權利5年,沒收個人財產(chǎn)50萬元;以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,沒收個人財產(chǎn)10萬元;兩罪并罰,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18年,剝奪政治權利5年,沒收個人財產(chǎn)60萬元。
宣判后,被告人朱家臣表示不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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